
(1)在下列情況下,對腳手架進行檢查:
在六級大風與大雨后;
寒冷地區開凍后;
停用過一個月;
復工前;
使用滿一個月。
(2)檢查與維修項目:
各主節點處主桿件的安裝,連墻件、支撐、門洞等的構造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;
工程結構混凝土強度應達到附著支承對其附加荷載的要求;
盤扣式腳手架租賃全部附著支承點的安裝符合設計規定,嚴禁少裝附著固定連接螺栓的使用不合格螺栓;
各項保險裝置全部檢驗合格;
電源、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符合用電的有關規定;
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;
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效果符合設計要求;架體結構中采用普通腳手架桿件搭設的部分,其搭設質量達到要求;
各種防護設施齊備并符合設計要求;
各崗位施工人員已落實;
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區域應有防雷措施;
附著升降腳手架應設置的消防及照明設施;
同時使用的升降動力設備、同步與荷載控制系統及防墜裝置等專項設備,應分別采用同一廠家、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;
動力設置、控制設備、防墜裝置等應有防雨、防砸、防塵等措施。